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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L 1642 Lithium Batteries
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測試內容摘要 判定合格標準
電性 室溫20±5℃短路 正、負極用內阻<100mΩ的導線短接,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炸,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(<0.1V),殼體溫度降至室溫20±5℃停止 不爆炸、不著火、外殼或電池殼體溫度不超過150℃。
55±5℃短路
非正常充電 完全放電的樣品,連接直流電源,用3倍Ic的電流充電,充tc個小時,tc=2.5C/3(Ic:廠商指定充電電流,C:廠商指定容量),最大充電時間7H ,測試溫度20±5℃ 不爆炸、不起火
強制性放電 適用於使用電池組方式工作的電芯,將完全放電的電芯與充電的電芯串連短接(銅線<0.1Ω),直至起火或爆炸或電壓<0.2V或溫度降至室溫20±5℃停止 不爆炸、不起火
機械 壓縮 平板壓縮,最大壓強17.2MP壓力13KN 不爆炸、不起火
衝擊 9.1±0.46Kg重錘從610±25mm高度衝擊放置於電池上的Ф15.8mm的圓棒 不爆炸、不起火
加速度 初始3ms,最小平均加速為75g(g為當地加速度),峰值加速的應該在125g∼175g之間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撞擊測試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振動 在90∼100min內,10∼55Hz範圍內單振幅0.8mm,以1Hz/min的線性掃頻振動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振動測試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環境 加熱 以每分鐘5±℃由20±5℃加熱至130±2℃持溫10min 不爆炸、不起火
溫度循環 20±3℃ 加熱30min至70±3℃ 持溫4H 70±3℃ 降溫30min至2±3℃ 持溫2H 20±3℃ 降溫30min至-40±3℃ 持溫4H -40±3℃ 加熱30min至20±3℃ 總共10次循環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低氣壓 室溫20±5℃以11.6KPa貯存6H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噴射 實驗電池置於中間直徑4英寸的孔並蓋有蓋板的平面桌上。蓋板由每英尺20孔的鋼絲網構成或鋼絲0.017英寸(0.43mm)。周圍安置一個每面2英尺寬(610mm)、1英尺高(305mm) 共8面的鋼絲網屏風。金屬網由直徑0.010英寸(0.25mm)金屬絲按每英寸16-18絲構成。電池放在金屬網上,蓋住桌中央的孔,距離燃燒器38mm加熱直至爆炸或至其被摧毀 爆炸電池沒有任何部分穿透或突出鋼網


IEC 62133
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測試內容摘要 判定合格標準
預期的使用 連續低倍率充電 規定電流連續充電28日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震動 在85∼95min內,10∼55Hz範圍內單振幅0.76mm,以1Hz/min的線性掃頻振動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振動測試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高溫 70±2℃/7H 不變形
溫度循環 75±2℃ 持溫4H 降溫30min至20±5℃ 持溫2H 降溫30min至-20±2℃ 持溫4H 加熱30min至20±5℃ 持溫2H 總共5次循環,7日後測試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誤用測試 錯誤安裝 (4個滿電電池串聯,其中1個電池反接)外接1Ω電阻至洩氣閥打開或反接電池溫度回復至室溫 不起火、不爆炸 只適用鎳電池
外部短路 測試溫度20與55 ±5℃ 以小於100mΩ的電阻將2滿電電池短接,當24H或外殼溫度下降至最高溫升的20% 不起火、不爆炸
自由掉落 1M高跌落混凝土3次 不起火、不爆炸
機械衝擊 初始3ms,最小平均加速為75g(g為當地加速度),峰值加速的應該在125g∼175g之間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撞擊測試,測試環境溫度20±5℃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熱濫用 以5℃/min±2℃的速率升溫至130℃±2℃,測試10min 不起火、不爆炸
擠壓 平板壓縮,壓力13KN±1KN,直到壓力到達或電池電壓降至原來的1/3停止 -
低氣壓 室溫20±5℃以11.6KPa貯存6H 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鎳電池過充電 對放電態的電池以2.5倍電流充入250%額定容量的電量 不起火、不爆炸 只適用鎳電池
鋰電池過充電 放電後以>10V供貨商推薦的電流充電2.5C5/I 不起火、不爆炸
強制放電 放電態的蓄電池以1IA反向充電90min 不起火、不爆炸
強制放電 放電後以3倍充電電流充電,直到滿電或蓄電池自動切斷電流 不起火、不爆炸


QC/T743-2006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
測試類別 測試項目 測試內容摘要 判定合格標準
20℃蓄電池充電 1/3C放電至3V後靜置1H 以1/3C充電至4.2V後轉恆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.03C -
20℃放電容量 以上條件充電後,以1/3C放電至3V 用1/3C電容值與放電時間計算容量(A*h),若低於規定值可重複5次 容量≦額定值110%
-20℃放電容量 充電後以-20℃儲存20H後,以1/3C放電至2.8V 容量≧額定值70%
55℃放電容量 充電後以55℃儲存5H後,以1/3C放電至3V 容量≧額定值95%
20℃倍率放電容量 能量型:充電後以1.5C(4.5/3)放電至3V 容量≧額定值90%
功率型:充電後以4C(12/3)放電至2.8V 容量≧額定值80%
20℃常溫荷電保持
與容量恢復能力
充電後在常溫下儲存28日後,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荷電保持率) 再充電後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容量恢復能力) 荷電保持率≧80% 容量恢復能力≧90%
55℃高溫荷電保持與
容量恢復能力
充電後在55±2℃下儲存7日後,在20℃下靜置5H後,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荷電保持率) 再充電後於常溫中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容量恢復能力) 荷電保持率≧80% 容量恢復能力≧90%
常溫儲存 充電後以1/3C放電2H後,儲存90日 再充電以1/3C放電至3V,最多可重複5次 容量≧額定值95%
循環壽命 充電後以0.5C(1.5/3)放電至容量80% 再充電放電連續重複24次 若容量<80%則停止 >500次
安全性 過放電 充電後以1/3C放電至0V 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
過充電 充電後可選以下一條件進行: a.1C充電至5V或90min b.3C充電至10V 不起火、不爆炸
短路 充電後經外部短路10min,外部線路電阻<5mΩ 不爆炸、不起火
跌落 充電後從1.5m高度自由落下至厚度20mm硬木地板,每個面1次 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
加熱 充電後置於85±2℃/120min 不爆炸、不起火
擠壓 充電後以垂直於電池電極方向施壓 擠壓頭面積≧20cm2 擠壓程度至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(V=0V) 不爆炸、不起火
針刺 充電後以Φ3mm~8mm鋼針以10mm/s~40mm/s的速度從垂直電極板的方向貫穿(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) 不爆炸、不起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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