測試類別
|
測試項目
|
測試內容摘要
|
判定合格標準
|
電性
|
室溫20±5℃短路
|
正、負極用內阻<100mΩ的導線短接,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炸,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(<0.1V),殼體溫度降至室溫20±5℃停止
|
不爆炸、不著火、外殼或電池殼體溫度不超過150℃。
|
55±5℃短路
|
非正常充電
|
完全放電的樣品,連接直流電源,用3倍Ic的電流充電,充tc個小時,tc=2.5C/3(Ic:廠商指定充電電流,C:廠商指定容量),最大充電時間7H ,測試溫度20±5℃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強制性放電
|
適用於使用電池組方式工作的電芯,將完全放電的電芯與充電的電芯串連短接(銅線<0.1Ω),直至起火或爆炸或電壓<0.2V或溫度降至室溫20±5℃停止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機械
|
壓縮
|
平板壓縮,最大壓強17.2MP壓力13KN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衝擊
|
9.1±0.46Kg重錘從610±25mm高度衝擊放置於電池上的Ф15.8mm的圓棒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加速度
|
初始3ms,最小平均加速為75g(g為當地加速度),峰值加速的應該在125g∼175g之間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撞擊測試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|
振動
|
在90∼100min內,10∼55Hz範圍內單振幅0.8mm,以1Hz/min的線性掃頻振動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振動測試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|
環境
|
加熱
|
以每分鐘5±℃由20±5℃加熱至130±2℃持溫10min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溫度循環
|
20±3℃ 加熱30min至70±3℃ 持溫4H
70±3℃ 降溫30min至2±3℃ 持溫2H
20±3℃ 降溫30min至-40±3℃ 持溫4H
-40±3℃ 加熱30min至20±3℃
總共10次循環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|
低氣壓
|
室溫20±5℃以11.6KPa貯存6H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|
噴射
|
實驗電池置於中間直徑4英寸的孔並蓋有蓋板的平面桌上。蓋板由每英尺20孔的鋼絲網構成或鋼絲0.017英寸(0.43mm)。周圍安置一個每面2英尺寬(610mm)、1英尺高(305mm) 共8面的鋼絲網屏風。金屬網由直徑0.010英寸(0.25mm)金屬絲按每英寸16-18絲構成。電池放在金屬網上,蓋住桌中央的孔,距離燃燒器38mm加熱直至爆炸或至其被摧毀
|
爆炸電池沒有任何部分穿透或突出鋼網
|
測試類別
|
測試項目
|
測試內容摘要
|
判定合格標準
|
預期的使用
|
連續低倍率充電
|
規定電流連續充電28日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|
震動
|
在85∼95min內,10∼55Hz範圍內單振幅0.76mm,以1Hz/min的線性掃頻振動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振動測試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|
高溫
|
70±2℃/7H
|
不變形
|
溫度循環
|
75±2℃ 持溫4H
降溫30min至20±5℃ 持溫2H
降溫30min至-20±2℃ 持溫4H
加熱30min至20±5℃ 持溫2H
總共5次循環,7日後測試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|
誤用測試
|
錯誤安裝
|
(4個滿電電池串聯,其中1個電池反接)外接1Ω電阻至洩氣閥打開或反接電池溫度回復至室溫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只適用鎳電池
|
外部短路
|
測試溫度20與55 ±5℃
以小於100mΩ的電阻將2滿電電池短接,當24H或外殼溫度下降至最高溫升的20%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自由掉落
|
1M高跌落混凝土3次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機械衝擊
|
初始3ms,最小平均加速為75g(g為當地加速度),峰值加速的應該在125g∼175g之間。在電池的互相垂直的三個方向都要進行撞擊測試,測試環境溫度20±5℃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洩漏
|
熱濫用
|
以5℃/min±2℃的速率升溫至130℃±2℃,測試10min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擠壓
|
平板壓縮,壓力13KN±1KN,直到壓力到達或電池電壓降至原來的1/3停止
|
-
|
低氣壓
|
室溫20±5℃以11.6KPa貯存6H
|
不起火、不爆炸、不穿孔、不洩漏
|
鎳電池過充電
|
對放電態的電池以2.5倍電流充入250%額定容量的電量
|
不起火、不爆炸 只適用鎳電池
|
鋰電池過充電
|
放電後以>10V供貨商推薦的電流充電2.5C5/I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強制放電
|
放電態的蓄電池以1IA反向充電90min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強制放電
|
放電後以3倍充電電流充電,直到滿電或蓄電池自動切斷電流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測試類別
|
測試項目
|
測試內容摘要
|
判定合格標準
|
20℃蓄電池充電 |
1/3C放電至3V後靜置1H
以1/3C充電至4.2V後轉恆壓充電至充電電流降至0.03C
|
-
|
20℃放電容量
|
以上條件充電後,以1/3C放電至3V
用1/3C電容值與放電時間計算容量(A*h),若低於規定值可重複5次
|
容量≦額定值110%
|
-20℃放電容量
|
充電後以-20℃儲存20H後,以1/3C放電至2.8V
|
容量≧額定值70%
|
55℃放電容量
|
充電後以55℃儲存5H後,以1/3C放電至3V
|
容量≧額定值95%
|
20℃倍率放電容量
|
能量型:充電後以1.5C(4.5/3)放電至3V
|
容量≧額定值90%
|
功率型:充電後以4C(12/3)放電至2.8V
|
容量≧額定值80%
|
20℃常溫荷電保持 與容量恢復能力
|
充電後在常溫下儲存28日後,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荷電保持率)
再充電後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容量恢復能力)
|
荷電保持率≧80%
容量恢復能力≧90%
|
55℃高溫荷電保持與 容量恢復能力
|
充電後在55±2℃下儲存7日後,在20℃下靜置5H後,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荷電保持率)
再充電後於常溫中以1/3C放電至3V,計算容量(容量恢復能力)
|
荷電保持率≧80%
容量恢復能力≧90%
|
常溫儲存
|
充電後以1/3C放電2H後,儲存90日
再充電以1/3C放電至3V,最多可重複5次
|
容量≧額定值95%
|
循環壽命
|
充電後以0.5C(1.5/3)放電至容量80%
再充電放電連續重複24次
若容量<80%則停止
|
>500次
|
安全性
|
過放電
|
充電後以1/3C放電至0V
|
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
|
過充電
|
充電後可選以下一條件進行:
a.1C充電至5V或90min
b.3C充電至10V
|
不起火、不爆炸
|
短路
|
充電後經外部短路10min,外部線路電阻<5mΩ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跌落
|
充電後從1.5m高度自由落下至厚度20mm硬木地板,每個面1次
|
不爆炸、不起火、不漏液
|
加熱
|
充電後置於85±2℃/120min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擠壓
|
充電後以垂直於電池電極方向施壓
擠壓頭面積≧20cm2
擠壓程度至殼體破裂或內部短路(V=0V)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
針刺
|
充電後以Φ3mm~8mm鋼針以10mm/s~40mm/s的速度從垂直電極板的方向貫穿(鋼針停留在蓄電池中)
|
不爆炸、不起火
|